| 武乡县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格 |
|
| 2009-07-01 09:33 文章来源:商务部有关法规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其它 |
本酒类经营者作如下保证:
一、遵守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》,接受酒类流通监督检查和管理。
二、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合法的;所提交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合法。
三、不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买卖或骗取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。
四、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,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的变更手续。
五、遵守酒类流通溯源制度,从事酒类经营活动时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合法地填写《酒类流通随附单》,并建立酒类商品购销台帐。
六、新办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在领证6个月内应持国产品牌酒的代理(经销)手续到发证机关进行备案登记。
七、以上承诺陈述真实、合法,是本人真实意愿,如有违犯,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法定代表人(业主)签字、盖章
年 月 日
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
|